生命禮儀-1
第二章 對死亡的認知
第八節 自殺的後果

8.1  身體髮膚、受之父母

儒家《孝經》的開宗明義篇內有云:“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毁傷,孝之始也。立身行道,揚名於後世,以顯父母,孝之終也。”經文解釋是說,人的身體、甚至於毛髮和皮膚,都是父母所給予的,應當愛護有加,不要令其蒙受毁損和傷害,這是實踐孝道的開始。自身德行有所建樹、常行正道,聲名得以顯揚後世,使父母深感榮耀和寬慰,這是奉行孝道最好的終結。由此可見中國儒家傳統的思想文化,對“孝道”行為的重視,亦寓意和警惕著眾生,在尚未能回報父母的養育恩情之際,實不應輕率地自行傷害身體與性命,以致父母因此而傷感和痛心。

 

在佛教的教義上來說,傷害生命的行為,也是觸犯了十分嚴重的戒律,《佛說梵網經第二卷》裡面的第一重戒,就是殺戒:“佛子,若自殺,教人殺,方便讚歎殺,見作隨喜乃至咒殺,殺因、殺緣、殺法、殺業,乃至一切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、孝順心,方便救護一切眾生。而自恣心快意殺生者,是菩薩波羅夷罪。”

 

將以上的經文譯註,便是:“佛弟子,若是自毁己命,教唆或指使殺人,巧設方便、令人致死,鼓勵自殺或他殺,見作隨喜,乃至以咒術殺人,以及有產生殺因、殺緣、殺法、殺業的惡念,全被視作為禁止的行徑,世間一切有生命的眾生,皆不能故意去傷害或殺害。是以菩薩者,應常住慈悲心、孝順心,善用及行使種種的方便,來救護、救濟所有的眾生,相反地,若只是為了洩憤或怨恨、以殺為樂來殺害眾生,便犯上了波羅夷罪,觸犯此罪者,其意如同斷頭不能復生,永不得成就佛果。”如是之故,絕不可為了一時衝動,而貿然地妄自捨棄寶貴的生命。

 

8.2  自殺不能解脫煩惱

自殺死亡的人,他們死後的世界又會是如何 蓮生活佛告訴我們:“自殺會造成很大的罪障,一般人不懂,想要逃避,以為自殺死了以後,便能一了百了,任何煩惱也沒有了。其實這是非常錯誤而一廂情願的想法。因為,一旦亡者的靈識清醒回來(復甦),他會驚訝的發現,原來他墮入了更痛苦的境界,不但被其他的亡靈所瞧不起,而且每天到了自殺的那一個時刻,就得重複受著自殺時所受的痛苦。”

 

而若以民間的著名善書《玉曆寶鈔》的內容作為參考,自殺者死後在冥府秦廣王的第一殿裡,其所承受的罪責與蓮生活佛說的,也大致相同:“假如有世人,不去思考天地生人,父母養育身體,珍貴異常,恩重如山。父母恩、眾生恩、國王恩、三寶恩等四恩未報。未奉到勾帖,就擅自輕生、自殺、上吊、服毒、投水等等。除因忠孝節義的德行,犧牲生命、死後為神之外,假若是因細小的忿恨,或因犯罪的羞事被發覺即率爾輕生,究其所犯罪行,並未至死刑的地步;也有的想嫁禍、加害他人,而弄假成真,輕生氣絕的,以上諸種,門神、竈神,立即押解本殿,收入饑餓廠與乾渴廠。

 

  這些自殺的鬼魂,每逢戌、亥日,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,一切痛苦的情境,照原來的樣子,再出現一次。有的七十天,有的一、二年之後,押解其魂魄,再回到尋死的地方,受悔恨折磨之苦,並且不許接受羹飯、紙帛等祭品的祭拜。假如自殺的鬼魂自知懺悔,歛心守藏,不出鬼形魅影來驚嚇人;也不亂找替死的人。那麼等遭他牽累的人,已經脫離牽累,是日,門神、灶神,仍然將此鬼犯押解到本殿,轉發第二殿,重新考查校對他的功與過,從重加刑,再另遞交各殿,配發地獄去受苦。假如曾經現形嚇人,或找尋替死的人,或用言語嚇人、詐人等,雖然未至於令人死亡;那麼即使以前曾經行諸善事,所有地獄也一概不准減免其罪刑。若是輕生已死之後,毫不收斂鬼的形影,以致驚嚇、令人喪命的話,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,勾到各地獄去受苦。滿一百日後,發配入阿鼻大地獄,永遠用鎖鏈弔扣住,不許超生。”

 

在一次超度自殺者的行法之中,由於蓮生活佛精神專注的緣故,見到了“閻魔法王”,閻魔法王告訴他:盧師尊,不用費心,此自殺者因為小忿怒而自殺,將會送去高山森林當野鬼,超度行法也是沒有用的。因為上天有好生之德,自殺者是逆天行事,自己殺自己是横夭,罪甚重,中陰超度法的法力雖大,但亦是有分別的:譬如為國盡忠者可度、為仁為義者可度、為貞節者可度,這些人雖然可度,但也要依生平的善惡來評判,其因果非常微妙,不可思議 ;而為小小忿怒自殺、為小情愛而自殺、為小小名譽而自殺、為錢財失去而自殺……,這些都是輕率的行為,只受一點欺辱、一點忿嫉就自殺,最是可憫,然而雖可憐憫,但卻不可原諒!這些人等,其魂從心下之處出,必生鬼趣,如曠野鬼、森林鬼、高山鬼、海河鬼、守屍鬼、守宅鬼……等。現今的跳樓自殺輕生者,也是將會墮入鬼趣,若鬼趣結束後,轉世為人,為傷殘者,報應多世,其報更慘;燒炭自殺者,死時百脈倒湧,肌膚寸寸欲裂,痛如刀割,胃腸如火燒,直至形神分離為止,所以說,自殺沒有所謂不苦的,自殺的罪業深重,就算是盧師尊等高僧來超度,亦只可縮短鬼趣的時間而已,甚難得以拔度!

 

  蓮生活佛告誡我們:“自殺是屬於第三等死亡,所謂第三等死亡,是由‘外力’或‘自力’強迫而不自然的死,也就是由外力或自力破壞自己的肉體,產生死亡的現象。西方靈學家研究這方面死亡的報告甚多,他們認為,自殺或他殺,會產生靈魂的暈迷和創傷,變得靈魂萎縮和靈魂麻痹,將來若再轉世為人,是一位先天殘缺的畸形人,或是凶狠粗暴無人性的人。

 

自殺和他殺都有被逼的痛苦感,其內心必然帶著壓制的恨意,如此之死,境界不可能太高,反而要墮落到最低層的靈界之中,靈魂永遠不安寧。有靈學家更指出,強迫性的自殺或他殺,如同我們人間的‘早產兒’一樣,時候未到就出生,只有處在昏迷的世界,一直等候到靈魂能自立的時候到來。”

 

 蓮生活佛又指出,在密教裡面,最重要的一句話“你自己就是佛”,還要記得,你假如自殺,等於破壞自身修行的法器、法體,滅絕自己的佛性,形同殺佛,罪無可赦的!殺佛的罪是五逆罪,一定是下地獄,而且是很難得以超生,在我(蓮生活佛)天眼之中,“自殺靈”也是很可憐的,自殺的靈魂是破碎的,就算可轉世為人,亦將會是:啞巴耳聾、智障殘障、奇症怪病。所以,千萬不要做這種傻事。

 

 

思考題:

1.     “自殺”能否解除一切煩惱請論述之。

2.     自殺亡靈是否可以藉由高僧的行法,超度而往生



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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